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初中部LED电子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初中部LED电子屏
项目编号:2016-HCGK-275-01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2-6581200
采购人: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93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592-6585922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0592-658120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7:49 至 2016年07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副楼3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