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涉广电视听领域法规政策出台较多的一年,“建”“管”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并举,适配新时代的大视听全链条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加快构建,总体呈现价值导向更加鲜明、治理责任更加明晰、治理层次更加精细、治理业务更加拓展、治理规则更加规范等特点,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大视听政策法规体系日益成型
2022年,大视听领域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强化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性,持续夯实内容、传输、技术、数据等安全监管底线,拓展广电视听发展新站位新空间,推动大视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大视听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广播电视法制化进程加速。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播电视法草案,广播电视专门立法进入快车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相继制修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这些部门规章根据行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的业务和秩序,规范视听节目制作经营行为,不断完善科学完备的行业规制体系。
网络信息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幅提高了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国家网信办制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用户账号、弹窗信息推送、跟帖评论等领域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网络视听领域全流程全链条法规政策体系。
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技术立法进程不断推进。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进行规范引导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算法、网络剧片等许可和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适配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的大视听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加快构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视音频领域的深度合成内容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首批新闻类、视频类等30项算法信息应用产品经备案发布,强化了对新技术新应用的预防性管理。
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保护责任更加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从算法、网络直播、移动应用程序服务等领域对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各个环节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制度框架和多重保护机制。
(二)国家发展战略为大视听发展提供新机遇
国家政策激活大视听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征程广播电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新任务新要求。《“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确立了建设广播电视强国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一系列政策,把广播电视作为数字乡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社区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对外文化贸易、扩大内需战略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确立了广播电视在乡村振兴、文化强国、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的支点地位和重要作用。广电总局《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十四五”时期视听内容创作生产作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促进内容新赛道新品类新形态加速涌现,推动形成新的创作主体、传播格局和市场体系,大力提升全行业创新创造能力。
虚拟现实、高新视频等产业政策为大视听全产业链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把广电视听深度嵌入相关产业,开辟了智慧广电在城市管理、乡村治理、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新空间,促进广电视听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等关键技术突破,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音频在多方面的融合创新发展,引领大视听产业迭代升级。《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等四个试验室获得批复,影视基地、实验室为促进视听产业基地健康发展,推动大视听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研发,拓展高新视频应用场景、构建高新视频产业生态圈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为行业发展释放更强增长动力。
二、健全综合治理体系,大视听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发展新阶段
2022年,大视听治理政策协同化融合化趋势更明显,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的政策超过30个。在政策目标上,不断把大视听产业链各主体全环节纳入监管;在治理方式上,强化对内容、产品、营销、税收等更细“颗粒度”客体的靶向治理,构建更加公正、透明、规范的行业规则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强化综合治理融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建”“管”结合的文娱领域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巩固。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重点整治短视频、直播、自媒体、算法乱象等“七类问题”,突出抓好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生产者、MCN机构“三大主体”管理,推进功能设置、技术应用、链条管理“三个规范”,不断把治理成果转化为法规政策,促进网络生态优化、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规范细化。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广电总局加强视听内容合规、业务合规专项治理,分别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有线电视开展“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治理行动,规范视听平台和内容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大视听规则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明确了视听行业市场主体禁入或依许可准入的条件,在划定“底线”“红线”的同时,拓展行业空间。二是网络剧片纳入行政许可,网络剧片和电视剧片头启用发行许可新标识,网络剧片管理从备案登记时代进入到发放行政许可证时代,视听领域确立了更严格、更规范、更明晰的行业标准,将极大提升网络剧片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水平。三是行业标准对管理服务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广电总局全年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标识标签规范》等近20个行业标准文件,中广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等行业标准和自律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标准对内容、安全、技术等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正规化、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内容新形态新业态管理,管理和服务更加精细化
健全对微短剧等内容新形态全流程管理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多举措促进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同时,扎实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明确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电行政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规定完成节目备案,严把网络微短剧的导向关、片名关、内容关、审美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播出关,引领和推动短剧走上专业化、精品化发展道路。
完善网络直播等视听新业态全链条管理政策体系。《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文件相继印发,全面规范网络直播包括主播、经纪机构、MCN等各主体的服务行为,推动网络直播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三)强化机构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构建多元多维合规体系
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社区规则,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内容审核,提升内容质量,构建从实体要求到形式程序,融导向安全、内容安全、主播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合规体系。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精细化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健全播音员、主持人、演员、网络主播、经纪人等从业人员分类化精细化管理政策体系,并把虚拟数字人、虚拟主播等新形态人员纳入管理,推动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社会活动、信息发布、广告代言等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塑造全行业遵法崇德尚艺的良好风气。
三、形势与展望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大视听领域的法规政策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把党的创新理论所蕴含的立场观点贯穿融入到管理与服务中,聚焦内容、技术、安全三大重心,增强政策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更加鲜明地突出大视听政策价值导向。大视听法规政策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不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日常监管中,把治理成果转化为法规政策,创新应用意识形态工作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引导各平台各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内容,让先进文化和时代精神充盈视听空间,激励凝聚人心。
促进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将持续完善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化大视听发展格局、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大视听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内容引导激励和规范管理,积极营造清晰稳定可预期、纾难解困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大视听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推动大视听法规政策体系成熟定型。进一步完善视听内容、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元宇宙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建章立制,强化技术立法、预防性治理和协同监管,健全系统化的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健全大视听长效治理机制。聚焦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巩固多元共治的大视听综合治理格局,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坚持扶正祛邪并举,强化系统观念,发扬斗争精神,推动平台主体守矩尽责,从业人员遵法崇德,完善和加强许可和备案审查等管理制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