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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北口LED大屏幕系统运行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大剧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大剧院北口LED大屏幕系统运行维保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国家大剧院北口LED大屏幕系统运行维保
  项目编号: PXM2019_181202_000048-JH002-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项目联系电话:150101702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大剧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叶健平,665506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阳,1501017020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大剧院北口LED大屏幕系统运行维保、1批、LED显示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信号系统、防护系统等相关系统的维保服务,并提供厂家技术保障支持,以专业的工程师队伍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及时解决系统故障、恢复业务系统运行,降低系统故障率,提高LED大屏系统可用性。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2)财库〔2016〕125号中“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将被拒绝);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70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9-02 09:30至2019-09-09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楼(小街桥西北角)十层招标十八部获取本项目的《标书购买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到十一层财务前台缴纳标书费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9-18 08:00至2019-09-18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层第1评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9-18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层第1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项目联系电话:1501017020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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