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经济开发区大楼沙盘及电子屏幕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象山县财政局批准,现就象山经济开发区大楼沙盘及电子屏幕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83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象山经济开发区大楼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电子沙盘 制作 |
1项 |
人民币671976元 |
平面尺寸11.6m×8m,根据项目批准的区域规划图实际大小及安放点实际尺寸调整沙盘尺寸、比例自行设计。 |
2 |
电子液晶 拼接屏 |
1套 |
展示大厅内安装16台液晶拼接屏,及配套音响、配套控制计算机、支架等。 |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的特定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模型设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4.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小姐 0574-88090098,FAX: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1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公对公)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5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5日14:0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008980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 编:315000
电 话:0574-88090336/87425512
传 真:0574-87425386
联 系 人:徐军、史维祺、张亮、徐承、夏巍
购买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等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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