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金湾区机关大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GDXSD2016-G011;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60414-00054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金湾区机关大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金湾区机关大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圆整(¥33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圆整(¥330000.00元)),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有效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必须为主要货物(指:高清监控摄像机、智能高清高速球机、高清数字硬盘录像机、网络交换机、高清解码器)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购买标书,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08日~07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28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8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周海鹏 联系电话:1382560711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钟幸文 联系电话:2533799-8003,13680348280
传真:0756-2533856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0756-726307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五洲支行
开户名: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4419100025775
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