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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机 | 投影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08年第二期投影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网上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c)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d)投标人必须为投影机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由投影机的最终制造厂家总部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代理商;
(e)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
(f)投标人必须获得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适应本次网上投标)。
(g)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8-00216
招标项目: 2008年第二期投影机采购
项目内容及要求: 2008年第二期投影机公开招标、分批供货采购
项目需求一览表:
交付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上海市范围内任何地点
2、凡愿参加网上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9)月(12) 日起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本身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则不需要本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4室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开通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所有网上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10)月(7)日(10:00)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网上投标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投标书恕不接受。
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的其他书面投标文件以及(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下列开标地点,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送达的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2007)年(10)月(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采购中心)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6、评标定于(2008)年(10)月(9)日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于下午13:00携带投标样机和随机资料等准时参加样机测评。迟到或未能准时参加做弃权处理。
7、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许伟国
电话:63781053
传真:63186094
文章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